艺术设计学院举办肇庆市博物馆文物文创设计大赛
本网讯(艺术设计学院新闻中心 吴坤泽/曾宇琳/谢雪晶)为了进一步推动文物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结合2024年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主题“博物馆致力于教育和研究”为契机,肇庆市博物馆与广东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共同策划此次以“肇庆文脉,博古通今”为主题的文创比赛,旨在鼓励大学生发挥创意,将文物元素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创作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文创产品。
一、比赛背景与目的
肇庆市博物馆是一间综合性博物馆,下辖有梅庵、崇禧塔等文物景点,被国家文物局公布为国家二级博物馆。肇庆市博物馆作为地方文化的重要载体,拥有众多珍贵的文物资源。为了进一步推动文物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结合2024年5.18国际博物馆日主题“博物馆致力于教育和研究”为契机,肇庆市博物馆与广东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共同策划此次文创比赛,旨在鼓励大学生发挥创意,将文物元素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创作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文创产品。
二、比赛主题
肇庆文脉,博古通今
三、赛题说明
本次比赛将设置两个主题赛道,分别是文物主题赛道和青铜器主题赛道。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背景选择相对应的赛道进行创作。
古韵涟漪(文物主题赛道):“涟漪”比喻着文物所散发出其特有的文化影响力,像水波一样扩散,引起人们对历史的共鸣和思考。参赛者需围绕肇庆市博物馆的文物资源,选取具感兴趣的文物元素,进行主题文创设计。
铜鉴古今(青铜器主题赛道):青铜,如同历史的明镜,清晰地映照出古今的变迁与文明发展,让人们在其中探寻智慧和深刻的启示。参赛者需以青铜器为主题,结合肇庆市博物馆的青铜器藏品,进行主题文创设计。
博物馆展品的相关资料请搜索肇庆市博物馆公众号,其中博物馆场地语音导览有详细介绍。
四、组织单位
肇庆市博物馆
广东理工学院
五、参赛对象
广东理工学院在校大学生
六、比赛地点
广东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七、赛项说明
(一)比赛流程
启动阶段(4月25日):制定比赛规程、评审规则和工作方案;成立专业评审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有关工作机构;开展作品征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报名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参赛者可以通过指定渠道进行报名,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和参赛作品的相关信息。
比赛阶段(5月20日—6月15日):参赛者提交设计方案,由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评审团根据作品的创意性、实用性、美观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二)作品类别和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共设置三个设计类别:产品设计类,平面设计类和轻工纺织设计类。每个设计类别下分别设置两个主体赛道:文物主题赛道和青铜器主题赛道。获奖作品将有机会在肇庆市博物馆进行展出。
注:每个主题赛道都单独设置获奖名额。
(三)作品规格及提交要求
产品设计类
文件格式为jpg,色彩模式RGB,规格500×600mm,横竖不限,分辨率300dpi,作品不得超过3张页面,单个文件不大于5MB。需要附上设计说明,包括产品创意及概念描述、产品定义、简要设计说明以及关键结构或关键细节说明等内容。展板中需要包括整体效果图、细节图等内容。
平面设计类
文件格式为jpg,色彩模式RGB,规格规格500×600mm,横竖不限,分辨率300dpi,作品不得超过3张页面,单个文件不大于5MB。长图广告作品数量6幅以内(含6幅)拼合在3张A3页面内;包装设计及IP设计效果图以展板形式为主。
轻工纺织设计类
文件格式为jpg,色彩模式RGB,规格A3规格500×600mm,分辨率300dpi,作品不得超过3张页面,单个文件不大于5MB。纺织服装类别需要市符合主题的创意时装设计系列作品,每个系列3-5套,男装、女装不限,建议横版构图;服饰配件、箱包、鞋需要设计系列作品,每个系列3-5套。
提交方式
参赛队伍需要在作品上交截至日期(2024年6月12日)前,以指导老师为单位将作品相关文件打包提交到学校负责老师邮箱:659922896@qq.com 。
提交资料包括:参赛报名表和作品文件。
①压缩包命名:设计类型(产品设计类/平面设计类/轻工纺织设计类)+指导教师姓名
②文档文件命名:学生姓名+作品名称
(四)报名须知
1.每队参赛人数为1-3人,指导教师不多于2人。
2.参赛类别为:产品设计类、平面设计类、轻工纺织设计类。
3.参赛队伍需要在截至日期前,以指导老师为单位将作品相关文件打包提交到比赛负责人邮箱,逾期提交的作品将不予受理。不接受单独个人名义提交的参赛作品。
(五)其他要求
原创性: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设计,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有抄袭或侵权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完整性:参赛作品应完整提交,包括所有必要的设计文件和实物作品或模型。如有缺失或遗漏,将影响评审结果。
八、其他事项
当发生下列情况的,比赛组织方有权收回获奖资格和已颁发的证书和奖品:
1.正式确认获奖作品侵犯了其他产品的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2.正式确认获奖作品在评奖过程中有违公平原则的行为;
3.获奖项目及其单位在未通过主办者的情况下对获奖作品上使用获奖标志或利用其进行宣传。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