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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保密之堤 守护国家秘密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6日 14:30 浏览: 来源: 作者:

本网讯(艺术设计学院新闻中心 曾宇琳/林主乾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与利益,是守护国家发展的 “核心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福祉的必然之举。而 “保密行为十不准” 则为我们日常保密行为划定了清晰红线,是践行保密义务的具体准则。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筑牢保密防线。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清晰而明确地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全体公民,皆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务 。这一规定,精准界定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畴,特意在范围前冠以 “一切” 二字,意在强调毫无例外可言,无论是公民个体,还是法人机构,抑或是其他各类组织,均毫无例外地属于义务主体。那种狭隘地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与保密干部职责所在的认知,实则大错特错。保密绝非某一特定群体的 “专属任务”,而是全社会每一个主体都必须共同扛起的责任重担。

行为准则:“十不准” 划出红线

1.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4.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5.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6.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

7.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8.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9.不准在著述、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及涉密内容

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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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国家安全关乎

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维护国家安全 

保守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