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声乐实训室的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课余训练,特作如下规章制度:
一、学生一律凭声乐证进入声乐实训室,无证者不得入内。
二、声乐实训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声乐实训室的任何设备。
三、学生进入声乐实训室,须事先检查声乐室的相关设备、设施,如发现问题,须报告管理员,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严禁结伴聊天、谈情说爱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严禁大声喧哗、戏耍打闹等。
五、保持清洁卫生。严禁乱丢废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食物进入;严禁在声乐实训室吸烟、喝酒;严禁在声乐实训室乱涂、乱画;严禁在声乐室随意粘贴图片或纸张等。
六、请爱护设施,严禁未经许可搬动声乐实训室的任何物品;离开时,须关掉电源;严禁在声乐实训室点蜡烛;严禁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七、注衣整齐。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女生不得穿吊带装)进入声乐实训室。
凡进入声乐实训室的学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由此造成损失者,除加倍赔偿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