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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2日 20:54 浏览: 来源: 作者:


本网讯(艺术设计学院新闻中心 曾宇琳/李旭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鼓励青年大学生携笔从戎、报效祖国,助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在遵照国家和省市对大学生参军入伍现有优待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条款适用于我校参军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服役期间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兵的学生除外。

第二章入伍优待

第三条我校征兵工作站为应征入伍的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征兵流程,优先办理入伍手续。

第四条对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顺利毕业的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对从学校应征地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奖助学金给予一次性资助7000元。

第五条对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以注册学籍为准),对从学校应征地入伍的在校生学校奖助学金给予一次性资助金1000元。

第六条鼓励学生以学校为应征地参军入伍,为返校参加体检(含初检和复检)的学生提供免费食宿,凭票报销来回路费。

第七条应征入伍的专科大三学生,可免修顶岗实习课程。入伍前已完成校内学习课程,成绩合格的可按时毕业。

第八条应征入伍的本科大四学生,可免修企业综合实习课程。在部队服役第一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并且入伍前已完成校内学习课程,成绩合格的可按时毕业,符合授位条件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复学优待

第九条退役复学学生,按入伍当年应缴纳的学费标准,缴纳返校学习期间的学费。

第十条退役复学学生,学校设立退伍军人专项校级复学奖学金。按每年(季)退役复学学生人数10%的比例选出名额,评选条件按学校校级评选标准,由学校奖助学金按当年校级的标准发放。符合入党发展条件的给予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退役复学学生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以上奖励的,直接获得退役复学当年的校级奖学金。本人提出入党申请的可发展为入党对象。

第十二条退役复学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在国家政策允许前提下,可在当年学校开放转专业的专业范围内,选择转入本校其他专业(限一次)。

第十三条退役复学学生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与其专业有关的活动并取得成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武装部核实、教务处审核,可按具体成果类别予以认定或免修相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课、军事理论课、公共体育课,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退役复学学生,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学习,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退役复学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等岗位上优先考虑录用。

第十七条退役复学学生,在专升本招生时参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择业优待

第十八条退伍军人服务中心与就业办专门设置退役军人就业服务窗口,对毕业生入伍后退役择业进行指导和就业推荐,专门提供优质就业服务。

第十九条在学校职员等岗位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学校为应征地的退役毕业学生。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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